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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浏览次数: 时间:2017-05-27 16:14:19
即日起,
2017年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
开始申请,
注意,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哦。
2016年3月10日,东莞人民政府出台了《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详细规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助推东莞制造插上电子商务的翅膀。
(一)在东莞注册超过一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
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
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主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电子商务综合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或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50%。
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次。
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身份申报认定的,需运用东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监管系统。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自然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不占市级评选认定名额。
一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获得认定通过,将由市商务局官网发文予以认定公示,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据市商务局规定,申请的企业应根据上述《认定办法》规定的细则,向所在(园区)商务办(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逾期将不予受理。
届时,将由商务局委托东莞市电子商务联合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抓紧时间申请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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